为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效益,使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有效缓解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依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规〔2024〕1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发放100份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间),现将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在古城区、玉龙县中心城区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2.享受古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救助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家庭人口为1至2人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均具有古城区城镇户口,并在一起实际居住;
5.符合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条件;
6.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
需提交的资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古城区、玉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3.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家庭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情况证明;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古城区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
3.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在古城区、玉龙县中心城区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机动车辆或者机动车辆价值不超过15万元(价税合计);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的资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古城区、玉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要分别提供资料。
5.申请家庭现居住情况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家庭成员有外地户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住建部门提供的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原件。
7、家庭有车辆、房产和工商注册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房屋产权证及房产评估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股东出资证明复印件。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城镇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
1.持有古城区《云南省居住证》并在古城区实际居住满1年;
2.申请人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且合同履行6个月(含6个月)以上,并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4.在古城区、玉龙县中心城区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机动车辆或者机动车辆价值不超过15万元(价税合计)。
需提交的资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其他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建部门提供的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原件。
6.结婚证、离婚证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要分别提供资料;
7.家庭有车辆、房产和工商注册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房屋产权证及房产评估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股东出资证明复印件。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人具有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8年;
2.申请人属区行政事业或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单位正式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6个月,并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古城区、玉龙县中心城区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机动车辆或者机动车辆价值不超过15万元(价税合计)。
需提交的资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学历证明;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古城区、玉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三、报名地点和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丽江市古城区南口路贴心苑物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888-5550766
上班时间
8 :00—12:00
14:30—18:00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6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是古城区户籍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非古城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云南省居住证》。
(二)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联系方式,确保通信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古城区公租房房源及申请家庭实际情况,本次报名申请单身公寓家庭人口1—2人。(家庭人口认定是指:长期在古城区稳定就业、务工及从事个体工商人员)
(四)申请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请,如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家庭收入或出具虚假证明,经查实一律取消公租房承租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来源/“古城住建”微信公众号
编辑/和润黄
责编/林 彤
终审/张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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