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实验学校2024年
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学校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及批次
(一)计划招录
第一批次:
玉河上村、玉河中村、玉河下村、清溪村原住居民子女,原丽江县黄山乡涉及原丽江县八中建校用地的各村委会原住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时需在房产信息中上传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原件照片);符合国家规定照顾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要求的教育优待对象;本校教职工子女。
第二批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古城区户籍且居住地在划定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
划定片区内其他适龄儿童。
(二)片区划分
青龙路以东,寨鑫路以南,雪山路以西,长水路以南,玉雪大道以西,义和路以北,武荣路以北,河滨路以东,嘉和路以东至长水路以北(具体示意图附后)。
三、招生流程及日程安排
2024年,市实验学校、古城区城区、玉龙县城区统一在网络进行适龄儿童信息采集;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我校招生工作小组进行信息初审,并组织现场资料核验;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经核验后的报名情况确定招生名单。
(一)网上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3月26日00:00—2024年4月10日24:00,
2024年4月11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信息初审。
(二)资料核验
时间:2024年7月20日
地点:学校综合楼(二楼—四楼)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资料核验时间:
2.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适龄儿童资料核验时间:
(三)招录名单公布时间:
四、现场核验材料
所有适龄儿童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一方身份证原件。
(一)玉河上村、玉河中村、玉河下村、清溪村原住居民子女,原丽江县黄山乡涉及原丽江县八中建校用地的各村委会原住居民子女须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二)符合国家规定照顾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要求的教育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子女须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在职在编证明材料。
(四)划定片区内适龄儿童须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和该房屋近6个月水电缴费单(不动产权证抵押在银行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印鉴的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表;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等以上证件的原件。
五、重要提示
(一)拟入学儿童必须在入学报名前先进行网络信息采集,若未参加本校信息采集或信息采集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予招录。
(二)拟入学儿童的户口应随父或母一方,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有虚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三)所有入学儿童请提前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完成规定年龄段疫苗接种后方可入学。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若有特殊健康状况,请在报名时主动提交,以便入学后予以关注。
(五)曾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即已有学籍者)不得再次报名,一经发现,则责令其返回原校就读。
(六)招录结果不与信息采集、资料核验确认的先后顺序挂钩,请一名监护人(不带孩子)带齐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校有序核验。
(七)未被我校录取的适龄儿童请于7月22日上午8点到古城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登记。
六、招生咨询电话
0888-5152651
来源/“丽江市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
责编/和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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