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某小区业主群炸开了锅:小区公共绿化带被开垦成菜地、公共区域堆放旧物垃圾、私家车停在楼道口、小区外围门面往小区内排放污水残渣、路灯和监控设备多年失修、小区公共活动中心长期被占用······这些问题多年悬而不决,业主不得不与物业冷战:不交物业费!而这种僵持愈演愈烈,成恶性循环。
业主就问了:谁能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素质差的业主除了道德约束,还有何法? 这显然不止是这两个小区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导致无法解决的结局,同样具有趋同性。那么,小区的问题,该由谁来解决?法律条款能约束吗?相关部门在何种情况下介入?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居民区产生的此类问题只会越来越多,居民对解决问题的渴求只会越来越急切,怎么办? 为此,丽江市广播电视台丽江热线记者梳理了国务院最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业主普遍反映的绿化带变成了私人菜地问题情况分析: 首先主要是少数业主私心作祟。少数人公德心缺失,规矩意识淡薄,凡事都想多拿一点、多占一些,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公共利益。 第二,物业缺少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私自改变绿地用途的行为,不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多数业主的利益,管理不到位实际是对少数违规者的纵容。 第三,政府监督缺位。有的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提前介入协调引导不够;有的部门职能划分不清,等矛盾积累后就会变得被动。 建设美丽小区,物业和小区业主应该共同担负好各自的责任。 如果未交物业费的业主享受到了服务占了便宜,会导致其他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心存不满。因此,对长期无故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该按照合约规定,终止相关服务,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当然,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没有保质保量,业主也可以追究物业失职的责任。双方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管机制,共同成为小区的当家人,才能把小区建设得更加和谐宜居。 您居住的小区有这样的问题吗? 欢迎给丽江市广播电视台丽江热线报料! 线索一经采用,将支付报料费。 丽江热线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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