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开始报名!丽江招聘22名教师、8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20-08-06 10:18:47 阅读量46503 字数6935


丽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22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方式

普通教师岗位专项招聘人数22名。其中:幼儿园2名、高中11名、特殊教育学校9名。招聘任务完成后由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均衡配置教师需求再安排到学校的具体工作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专项招聘。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应招尽招。

(一)应聘教师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举措,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聘用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在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不开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分数线。

(三)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0元/人,以上补助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发放。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要求;

4. 幼儿园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初中、高中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报名。


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考生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jhrss.gov.cn/)查询。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12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8:00),考生可到丽江市体育发展中心综合馆二楼大会议室进行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后续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三)线上报名
  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投递至丽江市教育体育局指定邮箱,邮箱号为:ljsjtjrsrck@163.com。线上报名的考生需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需提供:
 (1)报名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2018、2019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考生档案保留或托管证明原件或未就业证明。

(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报考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疫情防控健康码。
  本次考试报名费用50元。现场报名的考生现场缴费,线上报名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现场缴费。

(四)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需在丽江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公告。

3.各岗位专业要求设置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书籍材料或发送QQ信息、微信、手机短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当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由本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专项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纪委监察委、各县(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的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丽江市教育体育局  0888-5121089

             华坪县教育体育局  0888-6125745

             宁蒗县教育体育局  0888-5521745

监督电话: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

0888-5126663



丽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进一步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面向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充招聘8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丽江市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83人,其中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43名,古城区4名,玉龙县8名,永胜县11名,华坪县9名,宁蒗县8名。专项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 2018 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 1 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 30000 元。

(三)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区)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区)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四)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六、报名程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考生可带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扫描件投递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二)报名时间地点:2020年8月10日-8月13日(8:00-12:00,14:30-18:00)。


 

(三)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的考生,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 现场报名人员应提交报名表、健康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及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原件;网络报名人员应提供报名表、健康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及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如古城区人民医院临床岗张三)投递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3. 2020年毕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可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上述相关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字,报名现场提交给招聘单位。

4. 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5. 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须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可报考。

6.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结束,考生应注意登录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通畅,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招聘方法及步骤

此次专项招聘工作在人社、卫健、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的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下进行,采取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考试

考试时间8月15日-1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招聘单位的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且人数较多的情况,相应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采用笔试和面试(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采用面试(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市级单位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县(区)级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的考试由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医共体组织实施。

1. 笔试

采用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 岗位能力测试

1)测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岗位能力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按照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以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人选进入后续环节,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通过现场加试择优进入后续环节。

 3)达不到3:1比例开考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须不低于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的公布: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3. 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采用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项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要求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审批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 丽江市卫健委0888 - 5456735

监督电话: 驻丽江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88 - 5457268


九、疫情防控工作

(一)招聘单位要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防疫要求:

1.考生应提前自觉扫“云南健康码”。考生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招聘,不能提供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一律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参加招聘。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来自或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

2.考生参加招聘岗位能力测试除身份核验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有序排队,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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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和润黄

责编/和宝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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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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