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丽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区、林地、草地。
三、封山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居民外, 其他车辆和人员进入林区必须进行审批并登记检查,无条件服从管理。
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林区、林地、草地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等用火行为。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七、违反封山禁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先曝光、通报所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八、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市 长 苏永忠
2022年3月1日
编辑/林 彤
责编/李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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