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你身边有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吗?举报机会来了

2019-02-28 17:20:50 阅读量82722 字数5104

早前发布 | 党政动态 | 丽江手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精神,按照丽江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分别进驻古城区、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和督导职责,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在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邮政信箱、电子信箱等举报方式,主要受理丽江市四县一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和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线索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丽江市多起涉黑案件被公开审判:


古城区村民自组“车队”强迫交易,33人犯罪团伙被“一锅端”,其中,1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执行逮捕。


丽江火车货运站比邻丽江市古城区金山街道恩烈上村,因该站货物运输量比较大,恩烈上村村民自行购买货车到火车东站参与货物运输,受利益驱使,该村驾驶员自行开会,于2014年底组织成立了由村民和某军、和某全、马某生为大车队长,和某湖、寸某东为小车队长的恩烈车队。2016年底,车队重新选出和某鹏、赵某云担任大车队长,小车队长不变。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恩烈车队自2014年底成立后,实施了一系列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和某鹏、赵某云、和某湖、寸某东、和某军、和某全、马某生为领导者,其余犯罪嫌疑人为固定成员的涉黑涉恶性质犯罪组织,和某鹏、赵某云为了组织、领导、指挥团伙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微信群并进行统一指挥。


和某鹏、赵某云犯罪团伙通过一系列长期有组织的强迫交易犯罪活动后,扩大了自己的势力、组织及影响,通过强迫交易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形成了以经济作后盾,人数众多、成员相对固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丽江市火车东站范围内运输行业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社会影响恶劣,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形成精神控制,长期被侵害而不敢举报、控告。


2018年3月24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将恩列车队的33名成员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4月30日,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对涉嫌强迫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和某鹏等16人依法执行逮捕;同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余17名因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已于当日对以上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9年2月14日,永胜县人民法院敲响了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槌,对田某某等11人(其中3人在丽江宣判)恶势力犯罪团伙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田某海自2012年以来,以非法高利放贷为业,先后纠集被告人谭某、周某某、李某星、田某利、尹某某、刘某、邹某某、刘某福、李某林、罗某某等多人,在丽江市古城区、永胜县、大理市等地,借讨要高利贷、插手民间借贷之名,对被害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或以他人赌博作弊、赌债未偿还等为借口,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他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被告人田某海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田某海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对周某某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该起恶势力案件是永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充分彰显了永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决心。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华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杨某、邱某、李某和、陶某、付某、胡某、毛某等涉恶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罗某为谋取个人利益,对啤酒代理商、啤酒终端销售商、芒果物流行业人员采取滋扰、威胁、恐吓、殴打、围堵、碰瓷、聚众造势、酒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方式,致使多名群众无辜受伤。被告人罗某为笼络团伙成员,在彭某等四名群众被团伙成员杨某等人殴打受伤后,罗某出面组织调解处理,致使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受侵害而不敢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被告人罗某等人的行为对华坪县域范围内啤酒代理、销售形成非法控制、对芒果物流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团伙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为非法控制华坪雪花啤酒代理、销售市场,谋取个人利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多名被害人轻微伤的结果;被告人罗某在华坪芒果物流行业欺行霸市,采取围堵碰瓷、滋扰、威胁、殴打外省芒果物流商,其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邱某、李某和、陶某、付某为发泄情绪、惹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邱某、李某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陶某、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比较主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胡某、李某、毛某共同等额出资经营华坪县盛世KTV,在盛世KTV四楼提供赌场、赌具、组织人员打麻将、斗牛,将闲置场所出租他人开“百家乐”堂子,罗某、胡某、李某、毛某收取桌钱、抽头渔利、收取场地出租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为此作出前述判决。该案是华坪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2019年1月30日,华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清兄妹四人涉恶案件,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清在华坪县兴泉镇青龙村委会四组任组长期间,利用自己村小组长及在家庭中的地位,经常纠集李某才、李某菊、李某英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不交鸡羊等财物不准通电和使用水源相威胁,迫使村民主动或被动交出鸡、羊及现金,情节严重,长期霸公共水资源,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难,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华坪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清等四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以“恶势力”从严惩处。


最终,被告人李某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该案的顺利审结和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华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


2019年1月28日下午14时,宁蒗法院公开审判了首例涉恶案件,6被告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加日杨某某、加日万某、加日日某、杨某某、杨日某某、苏某某以宗族亲友为纽带,经常纠结在一起,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宁蒗县城足疗店等娱乐场所随意打人、强拿硬要、任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共实施了17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历时5小时审判,宁蒗县人民法院当庭对六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加日杨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加日万某、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加日日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杨日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苏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公开审判,充分展现了宁蒗县公检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战果,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为今后政法机关坚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入了强心剂,为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注入了催化剂。



群众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应当立即举报!


1、农村地区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精准扶贫等政策实施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拆迁等工作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非法上访的黑恶势力;


2、为达到非法目的,蛊惑、煽动上访人员采取不正当的闹访、串访行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组织操纵“黄、赌、毒”非法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以及包庇、纵容其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


4、在农贸等各类市场中,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恶意垄断、强行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6、非法高利放贷;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暴力威胁等手段“吃拿卡要”,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8、对砂石等矿产自然资源进行有组织的非法掠夺、私挖滥釆,并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9、长期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无事生非、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发现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何举报?


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7日进驻古城区,在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888-5809066,邮政信箱:丽江市邮政专用邮箱001号,电子邮箱:gcqshb@163.com,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7日进驻玉龙县,在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888-5388725、0888-5388726,电子邮箱:ylxshb01@163.com,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7日进驻永胜县,在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888-6543918;15126080379,电子邮箱:ysxshb01@163.com,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督导组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7日进驻华坪县,在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888-3079037、0888-3079038,电子邮箱: ljshpxshb@163.com,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7日进驻宁蒗县,在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888-3070577、0888-3070655,电子信箱:nlxshcebgs@163.com、2372793627@qq.com,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如何保护举报人?


我国法律法规对保护举报人、证,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采取对举报人、证人身份、住址、单位等信息保密,对举报人、证人人身财产采取专门保护性措施等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近年来,丽江市着力加强平安丽江建设,严密防范暴恐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问题。刑事案件、“两抢一盗”案件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逐年上升,社会环境和谐稳定。


丽江热线记者:赵凤铭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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