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丽江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发改财信〔2023〕178号),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营造诚信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丽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结合丽江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丽江)”网站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扩围提质,信用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信易贷”模式全面推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覆盖率、可得性、便利度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领域有效扩展,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丽江排名实现进位;惠民便企信用应用场景持续丰富,“信易+”案例在全省、全国示范推广;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发挥,信用丽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1.完善平台网站功能。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管理、问题校验功能,增强统计分析、监测预警能力,切实提升数据归集质效和服务决策能力;适时完善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监管、联合奖惩、公共信用报告等功能,加强信用应用服务建设能力。适时根据国家、省要求,对网站页面扩容升级,实现信用宣传、信息公示、信用服务提质扩能;强化网站内容栏目管理、权限配置等管理功能,严把内容审核关键流程,加强舆情监测,严防意识形态风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网络及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范制度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人员、技术资源保障,提升安全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3.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根据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规范,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归集上报,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报尽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照《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单位权责清单梳理归集本领域、本区域内的信用信息,按要求标准及时报送至市信用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4.行政管理信息全量报送。各单位按照“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机制,加强其他8类行政管理信息及时有效完整报送,实现行政强制等8类行政管理信息全面报送,请梳理完善10类行政管理信息事项清单,于6月22日一同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5.融资信用信息全量报送。按照《丽江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目录》要求,加大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医保、社保、公积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归集报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6.加强承诺践诺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推进信用承诺书文本、信息标准化,健全承诺践诺信息归集记录、履约践诺情况追溯机制,将承诺践诺信息数据及时推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7.广泛推进信用报告应用。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持续推进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5类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报告。结合工作需要,在工程建设、流通、税务、中介、会展、广告、统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文体教育、医药卫生、知识产权、房地产、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落实优惠政策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全面开展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有序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8.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持续推进丽江市16个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不断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力争年底前实现20个以上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时推送国家、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供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国家、省级出台的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政策,鼓励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开展行业内分级分类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9.开展信用(户、村、乡、镇)创建工作。优化信用评定工作机制和模式,保障工作可持续开展。推广“整村授信” 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促进农户贷款量增、面扩。持续优化偏远农村信用环境,助力现代化幸福村、幸福乡(镇)建设。进一步扩大“党建+信用”示范村、示范乡(镇)建设试点范围。〔人行丽江市分行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10.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有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在信用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方面取得实效。〔人行丽江市分行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11.规范化机制化推动信用奖惩。推进各级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原则,对守信主体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实施惩戒,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合奖惩案例信息同步反馈。鼓励各级政府将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平台及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落实信用奖惩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12.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信用修复提醒函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书同达”,实现信用信息修复提醒全覆盖,提高企业信用修复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托“信用中国(云南丽江)”网站开设的“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归集、受理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违约失信投诉。及时通报政府部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加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力度,实现信息共享。〔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级各部门一旦被国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14.强化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力交易、 电煤中长期、政府采购等合同信息标准化归集和应用,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15.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确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请相关赋码机构确保丽江宾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胜县东山乡汉仕坪教堂、宁蒗县红桥乡金春百货店、宁蒗县永宁乡泸沽湖如意银饰5家信用主体年底前完成重错码转换工作。〔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16.深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积极推进各行业管理部门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云南融信服平台注册、认证和发布融资需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合丽江市的融资产品,提升专区活跃度。〔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丽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丽江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17.广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措施。落实《丽江市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生活等领域广泛开展“信易+”应用。聚焦“一老一小”“出行”“就医”等民生领域“小切口”,拓展养老、托育、文旅、交通运输、医疗、家政等领域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力争在1-2个领域形成新的亮点成效并在全市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18.提升丽江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4 年版),指导各级各部门补短板、强弱项,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举措,提升各项指标得分,力争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较2023年明显提升。支持古城保护管理局创建诚信示范街区建设。以丽江古城为试点,以点带面,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加快促进信用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19.加强信用宣传培训。通过发布诚信典型案例、解读信用政策、开展“信用日”宣传等方式,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街道社区、进村镇、进商圈等“六进”活动。开展数据标准、双公示、信用修复、信用应用等业务培训及专题业务研讨,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各地之间观摩交流。以“信用中国(云南丽江)”网站为主要宣传媒介,积极鼓励各级各部门在“信用中国(云南丽江)”网站发布本单位信用建设相关内容。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至少每月分别报送1篇、4篇;近12个月内分别被国家监测到至少4篇、24篇;其余市级部门每季度至少1篇。〔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做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各辖区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人员稳定,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本行业信用工作和本辖区信用建设。每半年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鼓励及时总结梳理本行业、本辖区推进信用应用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发布典型案例并做好示范推广,将典型案例推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三)开展年中评估。为落实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专项工作会议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组织开展半年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四)强化指导考核。加强对市直部门、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参照“双公示”报送工作通报机制,适时通报各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每被国家、省、市通报1次,将在年终考核中分别扣5分、2分、1分。对工作推进不力,连续2次被工作提醒仍无整改的,将在年终考核中扣减10分。〔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来源:信用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