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告>》(云残发〔2025〕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25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度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主办理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不能补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对象
丽江市区域内2024年1月—12月,安排符合年龄段持有效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或已完成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均需于2025年9月-11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办理)
1.申报方式
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选择法人注册或登录,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详见附件1)。
2.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就近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2.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附二维码需到窗口现场申领)原件、《云南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原件(详见附件2)、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
残疾职工为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相关数据在系统比对中出现无法核验的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证;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原始会计凭证);残疾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残疾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申报材料均为1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可能备查。
四、其他
1.本通告通过协同公文系统下发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区)残联。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知下属单位、行业指导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县(区)不再另行发文,请各县(区)残联通过协同转发本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并指导本县(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知下属单位、行业指导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2.本通告通过丽江融媒、丽江读本等市内主流媒体以及业务办理单位公众号向社会通告,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业务指导单位通知或通告信息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单位不承担用人单位因业务人员失职、调整等原因未及时办理的后果、责任。
3.用人单位可通过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电话或“丽江市按比例就业年审”QQ交流群(群号645090489)详询业务。联系电话:市本级5160881;古城区5109606;玉龙县5395350;永胜县6562561;华坪县6475549;宁蒗县5524721。
附件:
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2025年云南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3.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办理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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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丽江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0日
责编/王君霞
二审/和众学
终审/张卫国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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