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10周年,自2016年10月1日古城区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以来,已累计办结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共计131700宗,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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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田应臣(左)副主任和兆华(右)做客丽江旅游交通广播直播间(梁国宏 摄)
10年来,古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成效显著。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进“便民上门服务”“交房即交证”“提前跟踪项目进度”等措施,高效服务了各类不动产业主。截至2025年3月20日,古城区累计办结各类不动产登记义务共计131700宗,其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71360本,核发《不动产权证明》48800份、各类查封登记2980宗、抵押权注销7800宗、不动产权注销760宗。累计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6780宗;为老弱病残孕提供上门服务共1660次;合计实现12个小区“交房即交证”2190套;解答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99800人次;出具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68000多份,有力推动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供图)
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供图)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对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不动产登记积极推动“交房(地)即交证”。(供图)
“上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等服务新举措获好评。(供图)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发)证——归档
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权属来源证明;
3.其他材料。
更正登记的方式
依申请更正登记
依职权更正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温馨提示
1.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4.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有登记业务窗口、区住建局房产交易窗口、区税务局窗口、雪山公证处分理处,已实现二手房网签、缴税、公证服务一体化。
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民主路639号
咨询联系电话:0888-303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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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国宏
责编:李婧
终审:赵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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