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00元!丽江一地征集此类违法犯罪线索

2025-04-15 11:36:29 阅读量10461 字数1335


玉龙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消除毒品危害,净化社会风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玉龙县公安局现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通告,对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事项
(一)每举报1名新发现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举报1名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执行社区戒毒的,奖励人民币2500元;每举报1名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每举报1名实施容留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每举报1名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况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缴获毒品(指海洛因、冰毒、大麻、甲卡西酮等,其他毒品依据相关规定折算)的,10克(含)以下奖励5000元,10克以上50克(含)以下的奖励10000元,50克以上1000克(含)以下的奖励20000元,1000克以上的奖励50000元。
(四)每举报1起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500株以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起上不封顶。
(五)每举报1起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线索,按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视情况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

二、保密制度
(一)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为保护举报人隐私,可拨打电话:0888—5394118进行举报;鼓励使用微信举报(微信号:见下图)举报一旦核实,公安机关将通过微信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奖金,如举报核实后未领到奖金的,可向玉龙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进行申诉。电话:08885394010。

三、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四、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诉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五、本公告涉及的地方范围为玉龙县辖区内。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公告由玉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玉龙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2日



来源/“丽江玉龙警方”微信公众号

责编/王君霞

二审/李   桥

终审/和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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