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你可能被盯上了

2025-04-16 09:50:20 阅读量10282 字数1764


提到国家安全
你会想到什么?
是守护祖国领土不受入侵
还是保守国家机密不被泄露

实际上
国家安全远不止这些
它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
还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密不可分

今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
4月15日
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主题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


如今

国家安全已经拓展到

经济、社会、科技

生态环境、网络空间

等多个领域


为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本期内容精选了一批

近期国家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01

“高智”间谍?死刑!

刘某,原系我某科研院所助理工程师,自认为遭受不公平待遇没有得到重用和提拔,对单位怀恨在心,选择离职。离职前,他私自拷贝、留存了经手的大量涉密资料,准备伺机报复、要挟领导。

离职后,刘某进入某投资机构工作,设立多个账户疯狂炒股,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等方式投资高风险金融产品。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他不仅没有迷途知返,反而打起了手中涉密资料的主意,萌生了投敌叛国、倒卖情报的邪念。

刘某将交易目标锁定为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并主动投靠,与其达成初步意向后,便开始执行出境兜售计划。他不断变换通联渠道,甚至使用多个化名掩盖身份,利用提前商定的暗号暗语接头,彻底走上了罪恶的不归路。

让刘某没想到的是,自以为步步为营的他已经陷入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圈套,对方以极低的费用骗取了其手中的涉密资料后,就中断了联系。然而无可救药的刘某并未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警醒,不久又再度携带涉密资料出境兜售。半年时间里,他秘密辗转多个国家,严重泄露了我国家秘密。

刘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联络情况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并详细掌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刘某实施抓捕。通过对刘某审查,其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最终,刘某因犯间谍罪、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2

要不得的“投名状”

徐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我某重点科研院所涉密岗位从事软件开发工作,长期接受保密教育。因与妻子两地分居,徐某决定离职和妻子一同到某市工作。经面试,徐某被该市某高新技术企业录用。

从原单位离职前,徐某了解到新公司经营产品和自己在老东家接触的研究成果高度相似。于是,徐某打起了歪主意,以交接资料的名义经过审批后将相关涉密文件刻录成光盘,导入个人互联网笔记本电脑中。进入新单位后,徐某仍从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自己带过来的“资源”似乎也确实发挥了一些作用。每念至此,徐某都不禁沾沾自喜,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

不久,徐某被定级为一般涉密人员。因为有前期“成功”的操作经验,徐某在明知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还是屡次将新单位的涉密文件临时导入自己电脑,自认为用后删除就可以不留痕迹。

直到被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徐某这才幡然醒悟,悔不当初。


03

问卷调查下的隐藏陷阱

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或网络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探讨,让专业知识更加“触手可及”。但其中不乏涉及国家气象数据、地震数据、海洋数据等信息的研究内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趁机打着问卷调查、学习交流、组建兴趣小组的幌子,开展情报搜集和渗透,使参与者不觉间沦为窃密“工具”,值得警惕。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可能会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民众的兴趣爱好、工作领域、网络使用习惯等进行问卷调查,问卷结束后会给予象征性的奖励,在前期问卷调查获取人物画像后,诱惑其中的重点人员参加所谓的专业交流群组,通过布设信息交流陷阱和定向投放物质奖励,放大重点人员的兴趣爱好,让他们对数据搜集和群组活动产生浓厚的兴趣。

当交流进行到一定阶段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会组织开展数据分享交流会,甚至会从境外免费寄送相关的硬件产品供爱好者架设使用,并根据分享的数据量和重要敏感程度而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如提升会员级别、获得高阶设备、成为地区管理员等等,让用户获得物质和心理上的满足,进而沉迷其中,沦为窃密“工具”。

那么

如何识别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境外间谍惯用的套路

又是什么?

一张图告诉你答案

↓↓↓



当你以为和自己无关时

或许

他们已经盯上你了!



除了拨打12339

我们还能做什么?

↓↓↓



维护国家安全

没有“局外人”

我们每个人

都是国家安全的守护者


来源/“云南警方”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

责编/王君霞

二审/李   桥

终审/和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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