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2024-03-15 16:19:43 阅读量23631 字数862

3月15日,丽江市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诚信教育活动启动仪式举行。参加活动的各企业代表在诚信承诺签字板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展示了自己诚信经营的决心和信心,也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签下一份庄重保证。

企业代表表示,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坚守诚信经营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丽江沃尔玛执行副总潘阿嫔说:“作为诚信企业的代表,我们会从商品的供应到销售全流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让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安心的产品,做到诚信经营,维护好企业的自身形象。”

活动现场设立了假冒伪劣产品展示区,展示了包括黑心棉、假烟、假酒、假银饰品等各类假冒伪劣产品,让在场的消费者更加直观地认识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提醒大家在购买商品时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此外,活动现场还设置了消费维权咨询台和宣传展板,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大家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假冒伪劣产品展示

活动还有市商务局、古城区烟草专卖局等相关单位和企业到场科普相关消费安全知识,旨在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古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也在现场设立了相关宣传点,该局副局长李富媛说:“在购买商品及服务的过程中,发票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任何商家不得以不会开具发票、未领取发票以及销售折让等方式拒绝提供发票。如果遭遇以上的情形,消费者可以拨打税费服务热线0888-3012366进行咨询。”

“我们在现场展示了假冒伪劣产品,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讲解了基础的识别方法,让他们更直观地了解到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结束后,我们会集中销毁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科长和凤军说。

活动由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江市消费者协会、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区消费者协会主办,丽江裕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办。

图片

记者/杨四娟

编辑/和润黄

校对/和真羽

责编/李琳瑛

终审/和红军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发稿编辑:杨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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