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丽各单位:
根据省委督查室《关于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督办发电〔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规范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大幅度压缩数量,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县乡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严格规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严格控制总量
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根据上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市直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1-2 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市直各部门开展本系统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每年1次。市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发挥综合督查协调作用,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或一个主责部门牵 头,相关部门参与,运用市委大督查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全市重点工作刚性任务落实。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影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市委、市政府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 巡察、督察、督导等名义。
三、实行计划管理
市直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市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可以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创新督查方式
为切实推动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安排,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暗访督查核查机制,提高信息化督查水平。工作安排部署后,按时限要求,中途跟踪一次并发布在协同办公系统,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责任单位,提醒、催办加大落实力度;如仍未达到时序要求或推进不理想的,启动二次暗访督查核查,形成问题清单,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成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时整改;第三次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通报后仍未按要求完成的,第四次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改进考核办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衔接省委、省政府考评指标,全面覆盖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全面引领创先争优工作导向,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现差异化要求。根据工作性质及考评可比性分类考核,坚持日常监管为主,加强过程 管理,原则上不再进行年终实地考核。督查检查考核要督在关键、查在要害、考在实处。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六、注重结果运用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严格落实政府执行力综合评价,并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和考评等次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刚性兑现奖惩。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行督查与考核相结合,督查考核与组织选拔任用相结合,督查考核与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相结合。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考核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督查检查考核部门的工作,关心督查检查考核干部的成长。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与新时代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足配齐配强与机构相适应的人员,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无私奉献的督查检查考核干部队伍。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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